东莞政法网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关于征求《法治东莞建设第二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2016-11-16 10:01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依法治省的战略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加快建设法治东莞,我办牵头制定了《法治东莞建设第二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敬请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本次公开征求意见从即日起至20161130日截止。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反馈:

   一、信函: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路99号市行政办事中心主楼1279室,邮编523888

   二、电子邮件:dg22836886@sina.com

   提交意见者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方便进一步听取意见。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后,我们将根据公众提出的合理性意见,对《规划》进行修改,并按相关程序送审。

   特此公告。

 

    附件:《法治东莞建设第二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征求意见稿)

 

中共东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1115

附件:

 

法治东莞建设第二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依法治省的战略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加快建设法治东莞,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及原则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全市社会大局稳定,为东莞在更高起点上实现更高水平发展提供强有力法治保障。

   (二)主要目标。到2018年,法治建设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法治建设达到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要求。到2020年,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文件体系,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加快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推动我市法治建设走在全省前列。

   (三)原则要求。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实际出发,确保法治建设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坚持在全社会树立宪法和法律权威,依法规范公共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用新发展理念引领法治建设,善于通过法治推动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法治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作用。坚持问题导向,推进法治建设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勇于担当、先行先试,破解难题、补齐短板,全面提升法治东莞建设水平。

    二、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

    1.完善地方立法机制。健全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地方立法工作格局。建立完善党委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健全地方立法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健全由人大专门委员会、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组织有关部门参与起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等重要法规草案制度。加强政府立法制度建设,重要行政管理法规规章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

    2.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立项论证制度,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完善法规规章起草机制,对专业性较强的法规规章草案,探索委托第三方研究起草的机制。健全人大代表参与立法机制,落实法规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增加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人数。完善立法机关与社会公众沟通机制,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完善部门间立法争议较大重要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工作办法。健全法规表决机制,对重要条款可以进行单独表决。加强表决前评估和立法后评估。健全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机制。

    3.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加快推进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重点领域地方立法,加快推进水乡生态文明建设、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出租屋管理等项目的立法工作。建立地方立法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滚动更新,在此基础上制定年度立法计划。立法项目要准确反映我市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更好发挥立法的引领、保障和推动作用。做好立法与改革决策的衔接,增强立法的前瞻性,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在研究改革方案和措施时,同步考虑改革涉及的立法问题,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统一、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改革配套立法有关事项的统筹协调和研究落实,对改革发展急需的、实践证明已经比较成熟的改革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及时上升为法规规章,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获得授权。

    4.加强地方立法人才建设。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法治人才相互交流渠道,建立从优秀律师、法学学者遴选立法专业人才的渠道。完善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与地方立法权限有关的职能部门的立法机构建设。增加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中法律背景人数的比例,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常委比例。发挥立法基地和立法专家作用,解决立法部门化、部门利益法治化问题。

    三、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5.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落实行政机关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推行权责清单制度,进一步完善市政府工作部门、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权责清单的公布工作,编制公布镇(街道、园区)权责清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规范行政审批事项设立、实施和监督管理。推进“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加快推动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推进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标准化。深化推进简政放权改革,向全市全面推开简政强镇事权改革。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制定我市配套措施。各级政府以政府法制机构为平台全面设立法律顾问室。建立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机制、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清理、公布信息化管理。

    6.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省的工作部署,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资源环境、农林水利、城乡建设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理顺行政机关、人民法院的行政强制执行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制定并公开行政执法标准化流程,加快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探索建立异地行政执法协助制度。加快行政执法办案系统建设,配合省建设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常态化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7.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构建各方面监督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强化对重点部门和岗位的权力制约。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健全“12345”政务服务平台与投诉举报平台。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加大对行政应诉工作监督力度。探索建立检察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行为的监督纠正制度。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

    8.加快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布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制度。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推进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

    四、深入推进公正司法

    9.落实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开展有关完善司法责任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落实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和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探索审判权和执行权外部分离的运行模式。落实立案登记制规定。完善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及提级管辖制度。优化人民法庭设置,深入推进人民法庭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健全侦查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加强职务犯罪线索管理。建立健全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落实各类司法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严格违法办案责任追究。全面推进执行体制、机制、模式改革,推动解决执行难问题。

    10.强化司法服务保障。坚持依法打击违法犯罪和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相统一,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司法服务和保障。完善人民群众参与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的保障机制。落实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制度。全面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完善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的制度保障。

    11.加强对司法活动监督。制定健全司法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实施意见。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检察官、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加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上级检察机关对下级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领导监督。完善分级负责的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久押不决工作机制。加强和改进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强化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完善司法机关新闻发言人制度,规范媒体对案件的报道。畅通律师与司法机关之间的沟通渠道,充分发挥律师监督作用。

    五、加快法治经济建设

    12.营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以对接自贸试验区为重点加强开放环境建设。健全对接自贸试验区组织机制,围绕投资便利化、贸易自由化、金融国际化、监管现代化,积极争取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政策在莞率先复制推广。开展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工作,建立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后的统计、监管机制,实施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重点加强政务环境建设。统筹组建市镇两级政务服务管理平台。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全市推开简政强镇改革,完善权责清单制度,加强中介服务管理。推进“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完善市镇村三级政务服务平台,提升网上办事大厅功能,推进行政许可和服务标准化。以精准服务企业为重点加强市场环境建设。健全政府与行业协会、商(协)会定期沟通协调机制。探索建立“企业十件实事”工作机制。落实降成本行动计划,实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立对企服务政策实施绩效评估机制。以优化市场监管和服务为重点加强法治环境建设。创新信息化监管方式,完善协同监管信息化系统。推进后续监管与“智网工程”对接,促进基层市场协管队伍和网格管理员队伍的有机融合。加快建立国际商事调解和仲裁服务机制。建立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出台企业信用约束管理办法,制定企业信息公示和信用约束管理“两张清单”,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环境。

    13.强化创新驱动发展的法治保障。建立法治保障体系,营造保护创新的法治环境,努力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上走在全省前列。完善激励创新的产权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强对创新人才的法律服务和保障,营造有助于人才发展的环境。探索开展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三审合一”改革,完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完善知识产权代理、运营、鉴定、维权援助等服务体系。研究制定新业态新领域创新成果保护机制,将互联网技术与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手段相结合,形成现代化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六、加强法治社会建设

    14.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落实省提升社会安全指数行动计划。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面推行镇(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目标管理和综治网格化管理工作。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统筹推进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建设,以网格化管理和信息化应用引领基层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立完善“12345”政务服务平台和公安110报警服务台联动机制。加大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的排查整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个人极端等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电信网络诈骗等多发性犯罪活动。健全群体性事件预警应急处置机制,把群体性事件处置纳入法治轨道。创新监狱、戒毒、社区矫正工作,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加快建立公共安全网。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损害生态环境、危害网络安全等重点问题治理,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15.健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健全社会矛盾排查预警、利益表达、协调沟通、救济救助等机制,强化镇村基层党委政府化解社会矛盾的主体责任。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加强网上信访大厅建设,强化信访问题源头治理。严格实行诉访分离,执行信访事项依法终结制,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法治框架,健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和保障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健全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机制。健全行政裁决机制,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健全行政复议开庭审理、公开听证等相关配套制度,加大行政复议决定执行的监督力度。健全劳资纠纷排查预警机制,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创新劳动人事仲裁制度机制。健全群体性事件预测预警、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组织保障机制,有效防范和依法处置群体性事件。借助社会力量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完善市医调委工作机制,加强市交通事故调解中心和平安建设促进会建设。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社会问题。

    16.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健全律师服务基层治理长效机制。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司法救助的适用范围和救助对象,完善司法救助的标准和内容。加快公证体制改革,拓展和深化公证服务,推进公证执业标准化建设。健全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和工作制度。提升“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功能和水平。

    17. 夯实社会治理基层基础。健全以村级党组织为核心、村级自治组织为主导、村级村民为主体、村级社会组织和驻村单位共同参与的基层治理新机制。深化完善 “一核心、两联席、三统筹、四公开、五监督” 村级组织运行机制。实施村级组织民主协商议事制度,完善居民公约和村规民约等社会规范。加快村(社区)综合服务管理中心建设。完善村级组织共建机制,实行村级组织多元主体参与共治。支持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参与创新社会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发挥异地商会等自治自律组织的作用。

    七、推进法治文化建设

    18.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抓好“七五”普法规划和“七五”普法决议的实施,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格局。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加大在公共场所发布法治类公益广告工作力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机制和普法责任清单。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探索媒体庭审直播、群众旁听庭审、案件宣讲。加强领导干部、青少年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法治宣传教育。把宪法法律和法规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实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发挥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作用,推动主流媒体参与开展公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施“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建设法治宣传教育云平台。组建“七五”普法讲师团,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开展普法志愿者行动,经常性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和公益性以案释法活动。逐步建立政府购买、市场投入、公众参与的社会普法教育运作机制。

    19.加强法治文化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法治典型和道德模范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引导、扶持文化企业、团队参与法治文化作品的创作生产,培育打造富有东莞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争创一镇(街)一法治品牌。各镇(街道)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长廊、法治文化公园等法治文化阵地,基本实现镇(街道)、村(社区)两级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开展“法治体验”实践活动。

    20.推进法治创建活动。全面铺开法治城市、法治镇(街道)、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推进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和“样板小区”创建活动。开展全省法治文化示范点创建活动。发挥人民团体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加大基层法治建设力度,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增强群众参选、参与决策、监督意识,大力提高基层民主参选率。

    八、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

    2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要把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完善领导法治建设的体制机制。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党委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研究决定法治建设重大事项制度。各级党委要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做到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完善党委依法决策的工作机制和议事决策程序,建立健全决策前合法性合规性审查制度。执行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加强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建立健全党内规范性文件解释机制和程序。加强党委政法委建设,建立和落实重大事项向同级党委报告制度。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要坚决贯彻全面依法治市的决策部署,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最大限度地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法治建设的积极性。

    22.强化综合保障。优化法治工作资源配置,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健全符合司法职业特点的人员管理制度和法官、检察官选任制度。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加强行政执法人员配置和资格管理。落实人民警察管理制度改革。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加强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队伍建设,发展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加大依法治市工作队伍建设力度。加强高质量法治智库建设,深化法治人才分类培养模式改革。加强法治建设工作经费保障,加快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派出法庭、派驻检察室、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建设。

    23.推动工作落实。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制定法治建设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要点,明确提出时间进度安排和工作目标。强化督促检查,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探索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考核制度,探索建立市直单位和镇街汇报依法治市工作情况制度。建立健全法治东莞建设评价指标体系、考核标准和实施办法,开展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考评,将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TOP】打印页面】【关闭页面
无标题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