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南城江南第一城小区狗咬人案件,被咬市民尹先生向狗主人索赔10万元。
法庭宣布该案择日宣判。
尹先生是酒店经理,住南城江南第一城小区。据尹先生回忆,8月30日深夜11点, 他从外回到小区后,一只没拴绳的金毛犬从黑暗中冲过来,一直不停地在他身上嗅,随后突然咬他的腿。尹先生说,咬完第一次后,金毛犬准备第二次袭击。所幸金毛犬主人阮女士夫妇赶到,及时控制住了狗。
虽然伤口未出血,但尹先生不放心,立即赶往医院注射疫苗,阮女士夫妇赶到医院,支付医疗费,并赔偿2000元。
尹先生说,注射疫苗后的第三天,伤口开始红肿。尹先生对此不放心,先后到广州、深圳等地医治。
9月底,尹先生将阮女士夫妇告上法庭,以身体和精神受到严重伤害为由,索赔10万元,并向法院申请查封阮女士夫妇的财产。法院按程序查封阮女士夫妇在江南第一城的房子。
“事发后,我们第一时间将尹先生送往医院,并支付所有费用。当时尹先生提出住院并全面检查,但值班医生说无需住院治疗,我们为此还专门赔偿2000元。”法庭上,阮女士说后来尹先生要求追加现金赔偿,她也答应在力所能及范围内补偿,但尹先生一直不予回应。对于索赔10万元,阮女士认为这是漫天要价。
围绕赔偿问题,双方在法庭上进行举证和答辩。法庭宣布该案择日宣判。
法官说法
审理此案前,市第一人民法院南城法庭法官刘秋霞主审了南城御泉山庄狗伤人案。对于狗伤人案的赔偿问题,刘秋霞从法律角度予以了说明。
“一般来说,狗咬伤人需要赔偿因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如果需要住院的还要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并根据受伤的程度赔偿必要的营养费。如果被狗咬伤导致伤残的,还要赔偿包括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根据受害人遭受的精神损害程度决定是否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刘秋霞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