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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出入境四项改革惠民措施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15-08-07 07:49:20 东莞政法网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项目1:自助式办理签注“立等可取” ——全省推广使用出入境自助办证一体机。“出入境自助办证一体机”是省公安厅以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启用为契机,组织研发的一款便民服务终端。它可以实现预受理、预约申请、签注办理、刷卡缴费、办证查询、签注查询、自助制卡及现场派叫号等八大功能,符合规定条件的签注,可由用户自助式办理,实现立等可取,极大地方便了群众。目前,该一体机已经在珠海、东莞、茂名、江门、云浮、惠州、中山、佛山、广州、顺德等地试点,下步将在全省推广使用。

 

  项目2: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本省户籍居民可异地办理部分出入境证件。从今年10月份起,本省户籍居民持一年以上《居住证》将可以跨地市在居住地就近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个人旅游签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16周岁以下小孩和60周岁以上老人免交居住证,仅凭身份证即可跨地市办理出入境证件。持本省签发的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再次个人游签注免交居住证。

 

  项目3:为应邀来粤的外国人开通口岸签证“绿色通道”——提升我省对外招商和引进人才能力。这项企业登记备案制度措施旨在为我省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邀请外国人来粤洽谈商务、或邀请国外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交流合作简化入境手续,为因紧急事由来粤的外国人办理口岸签证提供便利。这项措施今年来已经实施,下步将不断推广。

 

  项目4:为来粤的外国人就近办理签证证件——向符合条件的县(区、市)公安机关下放签证权限。委托我省部分符合规定条件的县(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外国人签证证件,方便在该地区停留居留的外国人就近申请办理签证证件。这项措施今年7月1日起已在佛山、江门部分县(区、市)实施,下步将委托广州、深圳区一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外国人签证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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