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2025年5月1日起,《广东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经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3月25日通过,共七章四十八条,从家庭责任、政府推进、社会协同、特别促进、法律责任等5个方面,为我省家庭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全面、细致的规范和保障。
家庭教育的方式和禁止性规定
●应运用科学、合理、文明的方式方法,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行为,如殴打、冻饿、禁闭、恐吓、经常性谩骂等。
●应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尊重其参与相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注重言传身教、严慈相济。●不得因性别、身体状况、智力等歧视未成年人,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