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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存侥幸醉酒驾驶 路遇查处追悔莫及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24-06-18 15:10:59 本网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4月6日凌晨,莞城公安分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莫怡永带队到辖区东纵路君尚百货对出路段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涉酒驾驶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持续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当天凌晨1时许,执勤交警在检查中发现粤S7***B小型轿车的驾驶员陈某涉嫌酒后驾驶,遂将其截停。经现场测试显示,陈某体内的乙醇含量为123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入罪标准。对此,执勤交警立即将陈某带至莞城人民医院抽取血液样本,最终测得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3.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4月6日下午,莞城交警大队传唤陈某进行问话审查。经审讯,陈某对其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据陈某交代,其与朋友于4月5日21时许相约莞城某酒吧,期间喝了约1000ml的啤酒。酒局结束后,陈某独自驾车离开,在行驶至东纵路君尚百货对出路段时被现场执勤交警查获。谈及此事,陈某对自己醉酒驾驶的行为感到懊悔不已。他表示,自己非常清楚酒后不能开车这一铁律,近年来也一直遵守着这个规定,唯独这次心存侥幸,想着离家近、路程短,以为不会遇见交警查车,没想到还是被“逮了个正着”。    
      目前,陈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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