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出租屋还是旅馆酒店,凡是入住就按照规定登记个人信息,然而无论警察怎么做工作,有些房东还是无动于衷、心存侥幸。因此,为进一步深化“二标四实”基础信息采集,压实出租屋房东等主体责任,推动实有人口信息采集更新,确保辖区治安大局稳定,近日来石碣公安分局开展“二标四实”专项整治清查行动。行动中,民警发现辖区出租屋主要存在两种类型问题:一是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二是以出租屋变相经营旅馆业。
8月21日,石碣派出所民警在检查出租屋入住登记时,发现某出租屋308房存在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情况,随后将出租屋房东聂某(男,48岁)传唤至石碣派出所做进一步审查。经查,聂某对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的违法行为陈述不讳,构成拒不配合反恐工作的违法行为,后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聂某处以罚款贰仟元的行政处罚。
在行动中,民警还发现多家出租屋存在变相经营旅馆业的违法行为,通常这类出租屋具有在出租屋门口摆设含有“日租”字样或含义的广告灯箱,并且为租客提供一次性生活用品,但是没有安装旅馆业治安信息系统,为客人提供日租服务却未向出租屋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因为构成擅自经营需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违法行为,石碣镇多名出租屋房东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日至五日不等的处罚。
警方提醒:
1.履行出租房治安安全责任
◆不得向未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的自然人、未提供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证明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出租房屋;
◆督促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中的流动人口及时向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承租人或者共同居住人为境外人员的,督促其办理临时住宿登记;
◆发现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配合查处。
2.做好自主申报工作
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自主申报工作,对承租人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