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我市“1+6+N”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鼓励和引导异地商会积极发挥“N”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工作,营造“齐参与、齐共建”的良好氛围,助力东莞高质量发展。根据2023年度我市异地商会参与社会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现对工作表现积极的商会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4 年11月1日至11月7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东莞市委政法委书面反映,内容要求具体明确、实事求是。联系电话:0769-22839075,电子邮箱:dgsyzlb@163.com。
附件:东莞市2023年度参与社会治理工作表现积极异地商会
中共东莞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4年11月1日
附件:
东莞市2023年度参与社会治理
工作表现积极异地商会
江西赣州商会、福建商会、江西商会、广西商会、河南商会、湖南益阳商会、龙川商会、潮汕商会、五华商会、东源商会、大埔商会、江西永丰商会、茂名商会、河南南阳商会、高安商会、贵州商会、广西北流商会、江西抚州商会、信宜商会、江西于都商会、揭西商会、梅州商会、山西商会、贵州遵义商会、河北商会、江西上饶商会、广西桂平商会、江西信丰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