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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东莞市曝光3起不当执法司法典型案例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2021-06-11 11:43 工作简报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为落实开门搞整顿要求,深入推进“六大顽瘴痼疾”整治和“四大专项行动”工作,根据全国教育整顿办部署安排,省委教育整顿办决定在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开展不当执法司法行为大曝光行动,东莞市现将3典型案例曝光如下:

案例一:刘某某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案

刘某某系东莞市公安局四级警长。20197月,时任某派出所副所长的刘某某在某酒店接受某涉嫌诈骗案当事人的宴请,并收受当事人赠与的洋酒一瓶和香烟两条(合计价值约3000元)。

刘某某作为政法干警,私下接触案件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其接受当事人宴请和收受礼品的行为,违反廉洁纪律,构成违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东莞市纪委给予刘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二:赖某某、何某某、吴某某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案

赖某某系东莞市某法院业务庭庭长,何某某、吴某某均系该庭法官。2019年国庆前后,东莞市某法院干部致电赖某某,称其妻子张某将作为原告法定代表人提起诉讼并可能在赖某某所在庭室审理。立案后,何某某是该案承办人,吴某某是合议庭成员之一。审理期间,该干部曾以当事人近亲属身份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向何某某陈述案情,还致电何某某陈述案情、反映证据提交情况和双方矛盾等,但未直接指示或要求何某某如何处理,何某某按一般案件处理,仅向庭长赖某某、合议庭反映前述情况。该干部还以当事人近亲属身份,当面及通过微信语音的方式向合议庭成员吴某某反映案件情况,吴某某对此仅向赖某某汇报。2020年春节期间,该案经法官会议讨论,同意合议庭意见并作出一审判决。该干部对一审判决结果非常不满,对合议庭和承办法官提出质疑,后该案上诉至中院。

赖某某、何某某、吴某某作为法院办案人员,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均没有按照规定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赖某某、何某某、吴某某的行为违反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经该法院党组研究决定,给予赖某某、何某某、吴某某批评教育,本案中东莞市某法院干部另案处理中。

案例三:曾某“压案不查、有罪不究”案

某系东莞市公安局某派出所三级警长。20193月,曾某在办理孟某某被故意伤害案件过程中,通过调查走访及调取相关录像资料,查明了犯罪嫌疑人雷某某的个人身份及其驾驶车辆情况,但曾某只对雷某某个人及其车辆办理了临控措施,没有采取其他有力侦查措施及对雷某某办理网上追逃,故一直未将犯罪嫌疑人雷某某抓获归案,导致该案被害人孟某某到分局信访,造成不良影响。

曾某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实施细则》,已构成执法过错经东莞市公安局党委研究决定,对其作诫勉谈话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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